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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宁夏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公布

    信息发布者:念念不忘
    2017-02-21 18:22:34   转载

    ·永宁县、青铜峡市、平罗县、利通区获优秀等次

      ·中宁县、金凤区、大武口区、灵武市、沙坡头区、惠农区、兴庆区获良好等次

      ·西夏区、贺兰县获得一般等次

      光明网银川2月10日电(记者 王建宏)10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推进会在银川召开。会上通报了2016年宁夏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永宁县、青铜峡市、平罗县、利通区获优秀等次,中宁县、金凤区、大武口区、灵武市、沙坡头区、惠农区、兴庆区获良好等次,西夏区、贺兰县获得一般等次。

      通报指出,2016年是脱贫攻坚首战之年,在全区扶贫开发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到宁夏视察,对脱贫攻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做好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围绕”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目标,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区有19.3万贫困人口脱贫,249个贫困村脱贫销号,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全国金融扶贫工作和全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等现场会在我区举办,推广了宁夏经验和做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自治区机关及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 36号)精神,自治区扶贫办根据各非贫困县(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及第三方评估、综合督查结果进行了考核赋分,按照“各考核分组优秀等次不超过30%,良好等次55%左右,一般等次不低于15%”的具体要求确定了考核等次。经研究决定,优秀等次每县(区)奖励120万元,良好等次每县(区)奖励80万元,一般等次每县(区)奖励50万元。这些奖励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全部用于脱贫项目建设。

      2017年,宁夏要实现盐池、隆德、泾源、彭阳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300个贫困村脱贫销号,19.3万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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